医保政策系列宣传五医疗救助
一、问:医疗救助蓝手环是什么?
答:“蓝手环”便民载体依托于太原市医疗救助网格化信息系统,可提供“我要查、我要找、我要看、我要听、我要评”医保查询服务功能,实现市、县(区)、乡(街道)、村(社区)层级式服务,使医疗救助服务真正做到网格化管理。“蓝手环”按照“一区一码,一人一号,实名发放、登记造册”方式运行,持有“蓝手环”的困难群众通过扫描环身的医疗救助二维码,可以足不出户,针对性了解资助参保、住院救助、门诊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解读,明晰办理医保相关业务的政策、流程及相关规定;需要医疗救助时,可以通过“蓝手环”联系所属区域医疗救助网格员进行政策了解和业务办理,从而享受到点对点的医疗救助等医保服务。
二、问:门诊医疗救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救助限额是多少?
答:特困人员起付标准是0 元,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报销比例门诊慢特病是75%,门诊特药是20%,不设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低保对象起付标准是0 元,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报销比例门诊慢特病是55%,门诊特药是10%,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救助保障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三、问:住院医疗救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救助限额是多少?
答:(1)特困人员住院医疗救助起付标准是0 元,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报销比例是100%,不设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2)返贫致贫人口住院医疗救助起付标准是0 元,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报销比例是70%(省内住院单次目录内费用综合支付比例达不到90%的,救助到90%),不设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3)低保对象住院医疗救助起付标准是0元,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报销比例是7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是6 万元;
(4)监测对象住院医疗救助起付标准是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报销比例是7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是6 万元;
(5)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住院医疗救助起付标准是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报销比例是6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是4 万元;
(6)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住院医疗救助起付标准是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报销比例是6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是4万元。
四、问:医疗救助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助标准是全额资助,2026年资助金额为400 元,个人负担0元;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资助标准是80%资助,2026 年资助金额为320 元,个人负担80 元;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标准是90%资助,2026年资助金额为360 元,个人负担40元;监测对象医疗救助资助标准是定额资助,2026 年资助金额为280 元,个人负担120 元;低收入家庭(含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医疗救助资助标准是50%资助,2026年资助金额为200 元,个人负担200 元。
五、问:医疗救助身份认定在哪些部门?
答:(1)民政部门认定救助身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2)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救助身份:重点优抚对象;
(3)农业农村部门: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返贫致贫人口。